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社保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具体的申请条件、材料、方式……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
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信、税务、 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认定以民 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材料:
1.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4.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
5.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
6.享受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
申请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琼海市就业局咨询、申请;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完成申请即可。
地址如下:琼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898-62822225
申请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单位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X缴费月数X 66%”的数额。
补贴期限:
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上述初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初次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单位后续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 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转载自:琼海科创产业园微信公众号;信息来源:琼海市就业局